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

作者: 时间:2014-03-17

  1.校内各单位及个人因公务需要使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须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申请表》(点击下载), 逐级审批后,由学校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并加盖公章方可使用。

  2.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身份证)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复印盖章方可使用。未注明用途加盖校印的上述复印件不得再行复印对外使用。

  3.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只作为学校对外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原则上不提供给个人使用,确需使用时应报请校长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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