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学校党政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群众工作,是联系教职工群众的重要渠道。校办作为学校的窗口单位,信访工作尤为重要。为落实好《内蒙古师范大学信访工作细则》,进一步做好校办信访工作,制定本信访工作流程。
一、接待教职工群众来访或接到来电、来函、来信、传真等信访件,工作人员应详细、真实地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信访办理单”,并应将信访原件附后一并上报;
二、内蒙古师范大学信访办理单和信访原件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校办领导签批;
三、按照校办领导签批意见,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
四、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意见,应及时将批示意见和信访原件转交有关承办部门办理,并要求承办部门限期报告处理意见或结果;
五、因承办部门无故拖延,不能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或结果的,工作人员应予以督促和崔办;
六、因所反映情况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不能及时反馈处理意见或结果的,工作人员应予以信访人耐心的解释和说服;
七、承办部门作出处理意见或结果后,依据“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承办单位予以信访人正式答复;
八、承办部门最终答复信访人后,工作人员应将内蒙古师范大学信访办理单、信访原件、处理意见或结果、答复要点等收回并整理、立卷、归档,备查;
校长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