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举行签字仪式

作者: 时间:2010-04-21

我校校长杨一江教授(右)与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吕菊生
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4月15日下午,共建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签字仪式在田家炳教育书院楼702会议室举行。参加签字仪式的领导和来宾有:呼市和林格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志强,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技术园区管委会主任李公社,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吕菊生,副总经理初秀丽、赵绍辉、杨勇。我校党委书记陈中永教授,党委副书记、校长杨一江教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永春研究员,副校长照日格图教授及党办、宣传部、校办、人事处、财务处、合作办学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签字仪式。
我校副校长照日格图教授主持签字仪式,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永春研究员宣读《内蒙古师范大学关于成立民族艺术学院的决定》。
会上,我校校长杨一江教授与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吕菊生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
我校党委书记陈中永教授在讲话中就我校合作办学情况作了简要说明,他强调指出,此次与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民族艺术学院,这是师范大学校企合作的又一次探索,他希望学院在今后的发展中,秉承内蒙古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师范大学优质的教育资源,在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及校园环境建设等方面,高起点运作、高水平发展。
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吕菊生在讲话中表示,将尽全力与师范大学合作办好民族艺术学院,他坚信,新成立的民族艺术学院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定会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和林格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志强在讲话中对新成立的民族艺术学院表示祝贺,他希望内蒙古师范大学与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和谐共赢,力争将民族艺术学院办成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艺术高等教育的奇葩。
内蒙古师范大学民族艺术学院是内蒙古师范大学的二级学院,按照“公办民助”的模式,由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共建。

我校党委书记陈中永教授讲话
和林格尔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吴志强讲话
我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傅永春研究员宣读学院成立决定
我校副校长照日格图教授主持签字仪式
内蒙古兆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吕菊生讲话
成立仪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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