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聘请廉希圣先生为兼职教授

作者: 时间:2011-09-14

7月14日下午,我校在田家炳教育书院楼802会议室举行教授聘任仪式,聘请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廉希圣先生为我校兼职教授。我校云炜恒副校长出席聘任仪式并为廉希圣先生颁发聘书,人事处处长布仁吉日嘎拉主持聘任仪式并宣读聘任决定。
研究生院、校长办公室、科技处、法政学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了聘任仪式。

云炜恒副校长(右)为廉希圣先生颁发聘书

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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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希圣,男,汉族,1932年1月生,天津人,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5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现任中国宪法学会顾问,北京市宪法学会名誉会长,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建设顾问与法律顾问等。兼任北京师范大学学年讲座教授,河北师范大学名誉教授,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党校与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兼职教授等。1992年起,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廉希圣先生于1956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指定为日本战犯的辩护律师;1980年至1982年参加现行《宪法》的起草工作,其后两次参与宪法的修订;全程参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和制定。
廉希圣先生长期从事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曾编写出版《宪法学教程》、《中国宪法教程》等教材和《“一国两制”法制问题研究》(香港法制与全国性法制部分)、《日本现代法》、《宪法十八讲》、《廉希圣文集》等著作,并就《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关于台湾的法理问题,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宪法与改革》、《略论宪法修正案的时代特征》等论文多篇。目前,承担着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宪法学》的撰稿和审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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