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发〔2014〕64号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寒暑假及部分节假日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2.寒假:教学人员1月4日(星期日)正式放假,行政人员1月10日(星期六)正式放假,全体教职员工2月28日(星期六)正式上班;学生1月3日(星期六)、4日(星期日)两天离校,2月28日(星期六)、3月1日(星期日)两天返校报到,3月2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3.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4.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5.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6.暑假:教职工于7月20日(星期一)开始放假,8月29日(星期六)正式上班;学生于7月18日(星期六)、19日(星期日)两天离校,8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天返校报到,8月31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7.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8.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二、相关工作安排
1.节假日期间,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教学工作。
2.学校将于1月4日至2月6日进行函授生面授和非学历培训,各学院原则上在1月10日至31日期间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授课;1月4日—24日进行自治区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1月18日进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美术类专业招生统一考试, 1月20日进行空乘专业自治区联考,2月2日至8日进行区外普通高校在区内设点招生音乐类、美术类校考。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音乐学院、美术学院、国际现代设计艺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等要做好教学安排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3. 寒暑假期间,各学院、各部门需办理加盖学校印章手续的,于每周一、四上午到校长办公室(田楼709室)办理。其他时间确需加盖公章的,应提前与校长办公室值班人员联系。
4.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田家炳教育书院楼709室),值班电话:4392519(内线)、4392030(外线)、4392036(传真);盛乐校区值班室设在盛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创业楼209室),值班电话(传真):7381081。
5.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上述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并于各节假日放假前一周将值班表分别报校长办公室、保卫处,盛乐校区各单位同时报盛乐校区管委会。保卫处值班表应于放假前一周报校长办公室。
6. 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证信息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卫生防疫等工作。对收到的通知、传真、电报、急件等应及时处理或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7.节假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节能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理。保卫处和两校区后勤服务集团要切实做好校园和家属区的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工作。
8.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负责人及师生到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的,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并确保通讯畅通。
9. 节假日期间,各学院要对师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加强管理,了解、掌握活动的规模、内容、形式、人数等相关情况,以确保安全;网络信息中心要做好节假日期间校园网主干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10.寒暑假期间,两校区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与两校区公寓管理中心联系住宿。各学院要做好对学生放假的安全教育工作,离校回家或外出的学生要注意自身安全。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处要协调做好学生购票和离校工作。
11.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上述放假时间安排如有调整,执行上级部门安排。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