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关于自治区直属单位老职工住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内房办〔2018〕4号)及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职工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内房〔2014〕1号)精神,为推进我校在职人员住房补贴申报发放工作,保证在职人员按时享受到住房补贴,学校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人员(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执行。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在职人员(老职工)住房补贴申报工作实施方案》.doc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